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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

     1.优先给予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最高可达到50万。   2.优先推荐参加工信部主办的“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3.更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可在专精特新企业与银行之间搭建小微企业贷款平台。   4.在厦门市公共服务平台五楼大厅“专精特新”展区展示企业文化及产品。   5.优先推荐参加市经信局组织的厦门市中小企业高级研修班学习,通过资质审核的学员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6.参加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义诊:邀请我市优秀的专业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与企业对接,免费为企业“把脉”,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现场答疑解惑。   7.优先扶持、优先活动:优先推荐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优先安排市经信局、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市中小企业协会、市中小在线组织的融资、管理咨询、培训、沙龙、国内大型展销会等各类活动。   8.作为“重点企业”类型之一,有机会申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20

  • 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

    纳入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拨付财政资金进行补助。未如期完成竣工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的资金。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除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外,还将进行业内通报等处理。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20

  • 2018年度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颁发“厦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牌匾、一次性给予20万奖励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20

  • 2018年(第21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对认定为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中心所在企业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100万元;对于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中心所在企业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500万元(含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已获得资助金额)。  同一级别的多种类型研发机构只能享受一次无偿研发经费资助。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20

  • 2018年企业研发经费补助

    根据企业2017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作为研发经费补助计提依据进行分类补助:  1.对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及以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按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的5%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额度超过800万元的,按800万元予以补助。  2.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其中每年每家补助额度超过250万元的,按250万元予以补助。  3.一般性企业按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其中每年每家补助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予以补助。  研发经费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到位。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20

  • 2017年厦门市创新型企业认定

    通过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可获得20万元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可补足至30万元。创新型企业将优先获得各类创新项目、享受各级创新政策扶持。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20

  • 2017年厦门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

    经过2年试点后,可申报市级创新型企业。 通过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可获得20万元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可补足至30万元。创新型企业将优先获得各类创新项目、享受各级创新政策扶持。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20

  • 2017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依据厦府[2017]132号文规定,“经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之年度起两年内,分别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20

  • 2017年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新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经市主管部门推荐上报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中心,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省市级工程中心,一次性无偿资助100万元。国家级工程中心,一次性无偿资助1000万元。 同一级别的多种类型研发机构,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国家级和省级工程中心,如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补助的,市财政资金补足至以上资助金额。 2、工程中心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需在申请单位后备注工程中心名称),经专家评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 3、通过绩效评估的工程中心,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评估良好的工程中心,给予20万元无偿资助。评估优秀的省市级工程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无偿资助。评估优秀的国家级工程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无偿资助。资助资金用于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20

  • 厦门市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自主研发扶持和产业化奖励

      根据厦府[2015]87号文件,对自主研发及在本市转移转化的生物制品药物和1-6类中药、1-4类化学药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项目,按申报临床前研究阶段、临床试验阶段、产业化生产阶段,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扶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对临床前研究阶段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对进入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补足100万元和补足200万元经费扶持;对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和中药1类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化学药品和中药2类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化学药品3、4类,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中药3-6类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20

  • 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

    思明区

    合作银行同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续贷且出具书面意见后,才能使用还贷应急资金。单笔还贷应急资金额度控制在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9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万元。  为充分提高还贷应急资金的运转效率,还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天。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19

  • 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

    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对2017年完工投产且2017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技改项目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本年度获得的技改奖励及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2017年厦门市地方税收留成部分。 项目设备投资额以专项审计报告结合现场核查审定。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19

  • 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审核

    集美区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18

  • 同安区: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政策

    同安区

    对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中心挂牌的本区企业均给予一定扶持奖励,但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市、挂牌前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 (一)境内外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扶持奖励 1.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1)企业完成股改,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上市服务协议,在支付服务费用后,区政府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2)企业辅导期满并通过厦门证监局验收,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3)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区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2.“买壳”或“借壳”上市 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本区的,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本区企业依法在国家证监局认定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区政府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4.上市融资奖励 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5.上市募投奖励 (1)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含50%)在我区投资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在境外上市的,以境外上市监管机构的批准材料为依据。对企业的奖励分两阶段兑现:明确募集资金投向本区时(项目开工)按照相应的奖励金额的50%予以兑现,投资完成后(项目竣工)兑现余下的50%奖励金额。 (2)若企业将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用途的,给予额外奖励。 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区涉农产业且带动我区一二三产融合的,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按投资金额1%额外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区公共社会事业的,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按投资金额1%额外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对我区企业进行并购、重组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1%额外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上市(挂牌)公司在本区发生多次重组的,合并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上市高管奖励 将在境内、外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本区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给予1%的高管人员专项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更多详见附件)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13

  • 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品牌奖励

    思明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同一单位获得两项以上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名牌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单位获得两个以上省级著名商标或两种以上名牌产品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或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同一单位同一商标或产品获不同等级称号的,同一年度的按最高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同年度的相应扣除已获的较低称号的奖励金额。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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