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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标准化奖励
思明区
1.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国家级团体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承担一项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得当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当年度“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11
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质量奖励
思明区
1.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信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的单位奖励80万元。 3.对获得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30、20万元。 4.对获得“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3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11
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认证认可奖励
思明区
1.对通过国际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四、五级认证的互联网企业,按照《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厦思委办〔2015〕61号)第二条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注:该条款另行通知兑现。 2.对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获得“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升格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补足50万元奖励;升格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补足20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11
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技术改造奖励
思明区
1.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和技术改造。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提高人均产出和生产效益。对上述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300万元(含)的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其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注:该项奖励有关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2.支持两化融合。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支持研发创新。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注:该项奖励有关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11
2018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
同安区
2018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和奖励两种方式进行支持(资金补助方式列入第二批计划)。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29
2018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
思明区
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对2017年完工投产且2017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技改项目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本年度获得的技改奖励及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2017年厦门市地方税收留成部分。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21
思明区工业技术改造奖励
思明区
采用事后奖励的方式,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设备投资额,以申报年度所属期企业开具的发票(不含税)为准,同时以付款金额作为辅证(即发票金额(不含税)和付款凭证金额取最小值)。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21
集美区 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补助
集美区
按照企业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三个阶段分别确定补助标准: (1)企业全面诊断:每家企业首次参加全面诊断,每家以5万元人民币为标准,区政府补助80%(即4万元人民币),企业承担20%(即1万元人民币)。 (2)企业深度辅导:企业依实际需求经与生产力中心商定深度辅导主题和经费,区政府补助80%,每个辅导项目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辅导项目。 (3)企业扎根辅导:参加深度辅导后的企业,企业依实际需求经与生产力中心商定扎根辅导主题和经费,区政府补助40%,每家企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10
集美区 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标准化奖励
集美区
1.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 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的实施年限,按年度给予6万元资助。 5.获得国家“标准贡献奖”的项目,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申请本条款第1-5项标准化资金扶持的企业应为已被确定为市级标准化工作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制定标准化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为排名前3名的 企业;单家企业(含关联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10
集美区 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商标品牌奖励
集美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项及以上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从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名牌产品、知名字号的,第二项起, 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续评的,每项给予奖励10万元。 3.获得厦门市厦门市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续评的,每项给予奖励3万元。 4.同一企业同一商标或产品获不同等级称号的,同一年度的按最高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同年度的相应扣除已获的较低称号的奖励金额。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10
集美区 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质量奖励
集美区
获得中国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和厦门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下一级质 量奖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10
集美区 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CNAS认可奖励
集美区
企业实验室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每年度享受的奖励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其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10
集美区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
集美区
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对获得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市级金额给予1:1配套补助。 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对规模以上智能制造企业参与厦门市外招标的项目如获得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福建省、厦门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已享受下一级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对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9
集美区 支持企业“增产用电”
集美区
按当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的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9
集美区 支持企业“规下转规上”
集美区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