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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获得“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申请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28
厦门市服务型制造示范
市级服务型制造奖励3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28
湖里区2018年度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奖励
湖里区
品牌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个以上省著名商标或两种以上省名牌产品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或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对于同一企业,按其当年度所获得的最高级别称号给与奖励,不重复奖励。 标准化战略奖励 (一)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根据项目的实施年限,按年度给予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 (四)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五)申请标准化资金奖励的企业应为已被确定为市级标准化工作资助或奖励的企业;单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当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质量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工信部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 (三)对首次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认证认可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对获得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获得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26
湖里区2018年度工业创新转型增长奖励扶持
湖里区
一、增产增效奖励 1.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按其本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实际增加额的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按其本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实际增加额的1.5‰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上年度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按其本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实际增加额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首次纳统奖励 对当年首次纳入统计的湖里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纳入统计次年,产值和主营收入达到规模以上的,兑现50%奖励金;纳入统计第三年继续达到规模以上的,兑现余下的奖励金。 对当年新投产并在纳入月度统计当年产值和主营收入都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特别奖励10万元,次年兑现。 三、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进行机器换工、扩大先进产能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向湖里区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1.本年度设备投资完成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本年度设备投资完成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四、拓展市场补助 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参加国内外各种专业展会。给予每家企业每个展会一个标准展位或不超过10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展位费的补助;单个展会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贷款贴息补助 对符合湖里区产业发展导向、本年度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同比增长超过20%、本年度与银行或湖里区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成长型工业企业,按企业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转型升级全面诊断和深度辅导补助 鼓励企业聘请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和深度辅导,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经事前备案,对实施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品质和现场管理等管理咨询类项目的湖里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补助。 1.企业全面诊断: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全面诊断费用给予8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2.企业深度辅导: 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深度辅导费用给予8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七、入学照顾 对上年度完成工业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子女,在湖里区属学校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26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课题。申报单位所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承诺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自筹经费投入,并先行投入研发经费,自筹经费与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入围单位编制课题支出情况报告,并遴选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各单位应按照实际研发情况,实事求是编制支出情况报告。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26
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
入围课题单位编制后补助课题支出情况报告,申请中央财政经费数额。科技发展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后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26
翔安区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
翔安区
对新引进或企业获得、重新(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25
海沧区2019年工业企业融资担保费补助
对企业融资担保费,按实际支付给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获得的担保费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24
2019年一季度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
对认定为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中心所在企业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1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20
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具体项目支持额度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19
海沧区工业企业2018年季度增产用电奖励
海沧区
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前一年增长10%-20%、20%-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季度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0.2元的电费奖励;对前一年全年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或规模以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企业(含集成电路),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0.1元、0.2元、0.3元。对每家企业的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19
第四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经评价公布的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19
海沧区新入统企业奖励
(1)2017年底首次规下转规上的我区工业企业,2018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2)2018年新注册投产并纳入我区规上工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2018年度年工业产值达到1 亿元(含)以上的,2018年度(含)起再给予最高三年奖励,第一年按企业区级税收贡献的100%予以奖励;第二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50%(含)以上的,按企业区级税收贡献的75%予以奖励;第三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0%(含)以上的,按企业区级税收贡献的50%予以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18
2019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认定
(一)纳入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项目库,予以跟踪和培育扶持。一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管理、培训等服务。三是引导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纳入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名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优先给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四)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成长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后,自动取消其资格。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11
2019年第一批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补贴资金
1. 保险公司按照贷款额度*1.0%/年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保险费,财政按照贷款额度*1.5%/年向保险公司补贴,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7.5万元。 2. 担保公司按照贷款额度*1.0%/年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担保费,财政按1:1补贴担保公司担保费,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担保费补贴作为担保公司收入。 3. 评估公司按照贷款额度*0.5%/年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评估费,财政按1:1补贴评估机构评估费,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