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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不限 未开始 申报中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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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经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6
第二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6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预申报(企业主体)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6
2018年度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依照有关政策予以重点扶持和优先支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6
厦门市研究开发机构认定
(一)在本市新设立的研发机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额的30%予以补助,在建设期3年内拨付完成,其中: 1、总投入1亿元以上(包含1亿元)且新增研发设备投入占总投入20%以上的,补助金额可高达1000万元; 2、总投入5000万元(包含5000万元)~1亿元且新增研发设备投入占总投入20%以上的,补助金额可高达500万元; 3、总投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且新增研发设备投入占总投入20%以上的,补助金额可高达300万元。 对于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公共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产业技术联盟、公共信息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的研发机构,经考核评估后,在以上补助的基础上,追加10% 的补助比例。 (二)在本市新设立的研发机构,市有关部门应予以优先立项,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土地使用政策给予优先保障。 (三)鼓励研发机构研究开发拥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安全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以及与高校、企业和其它研发机构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申报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将优先立项给予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上报国家各类科技项目。 (四)鼓励研发机构申请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市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财税扶持政策。 (五)鼓励并优先支持研发机构参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的科技研究开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竞标,积极承接社会组织及个人委托的科技开发项目。 (六)鼓励研发机构积极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请确认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七)鼓励研发机构与本市其它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向社会开放其实验室、研究中心、试验基地,提供有偿服务。研发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为本市孵化器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可申请经费资助。 (八)鼓励研发机构积极申请国内外专利,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并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 (九)研发机构在本市辖区内完成的发明、发现和其它科技成果,可优先推荐参与厦门市组织的各类奖项的评奖,其研发人员可以按照厦门市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十)对我市研发机构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按市政府相关规定,给予: 1、符合引进人才有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或者人才住房,并在子女就学、配偶就业、户籍迁入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赴国(境)外培训纳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提供便利。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6
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集美区
(一)贡献奖励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自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照企业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6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自第二年起后四年,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未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二)入驻补贴 经入园审核且已装修入驻办公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装修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购房企业须在交房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租房企业须在租房之日起半年之内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同一研发办公场所只能给予一次补贴。 (三)发展奖励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家企业在同一档次内仅能享受一次奖励;已申报企业营业收入降到更低档次的,不享受对应档次的奖励;已申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更高档次的,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3000万元(含)低于1亿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及以上;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含),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对其营业收入增量部分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增量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一年度新注册在集美区的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按100%计算。 (五)研发补贴 企业研发奖励。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收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 (六)品牌奖励 1.企业上一年度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360万元奖励。 2.企业上一年度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企业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已获证的未享受过集美区级政策扶持的企业,在当年通过换证审核取得新证的,视同新获证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 3.企业上一年度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七)参展补贴 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注:(三)人才奖励与补贴见附件。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6
2018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支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合作费用的25%,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5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4
2018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采取事后直接补助的方式,对2017年完工且符合申报条件、支持方向的工业企业重点技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含技术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获得的技改补助资金不超过完工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 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专项审计报告结合现场核查审定。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1
2017-2018年厦门市工业企业稳压设备补助资金
对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购置的稳压设备,剔除已享受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如市产业转型-技改专项资金)的设备后,按设备金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1
2018年度福建名牌产品
支持工业、农业、软件业和其他拥有特色的产品的企业。经过认定的企业将获得以省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称号,并颁发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对新获评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每项产品奖励10万元;通过续评的福建名牌产品,每项产品奖励5万元。各区政府对福建名牌产品均有配套奖励政策。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1
2018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5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奖项目不超过3项,奖励金额1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1
评选第七届厦门市专利奖
厦门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其中: (一) 特等奖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二) 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 二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四) 三等奖不超过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五) 外观设计金奖1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六) 外观设计优秀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 参选项目不符合厦门市专利奖特等奖或外观设计金奖评奖条件的,厦门市专利奖特等奖或外观设计金奖可以空缺。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
2018年拟优先支持13个方向,国拨总经费3.5亿元。指南方向1~9,每个指南方向拟支持1~2个项目。指南方向10~13,每个指南方向拟支持4个项目,国拨总经费不超过48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0
2018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
资金扶持将采用贴息方式进行,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贴息方式申报。贴息金额将根据支持重点、企业年度财务情况,以及财政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平衡后确定。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