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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 支持规上企业开拓市场(市外招标)
集美区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厦门市外招标的项目如获得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9
集美区 支持“小微企业”
集美区
对获得厦门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9
集美区 支持工业企业增产
集美区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增加额的1.5‰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9
集美区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集美区
(一)企业参加我市、我区两级政府或经贸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博览会、展销会、贸洽会等商品展览活动的,每个展位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 (二)自行参加国外(境外)专业博览会、展销会等商品展销展示活动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标准展位折算)1万元展位费补助。 (三)自行参加国内专业展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展位费补助。 上年度产值4亿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产值1亿元(含)以上、4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企业应于展会结束的当年申请扶持资金(第四季度参展的,申请时限可延至次年第一季度)。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9
集美区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集美区
①申报年度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年度区级税收需不低于上一年度(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不限制不低于上一年度),按该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但需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②申报年度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企业,按该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但需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区财政每年度安排40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补助总额如超出4000万元,则按比例相应降低奖励标准。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9
集美区 鼓励软件和信息业发展奖励(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集美区
1.企业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360万元奖励。 2.企业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企业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已获证的未享受过集美区级政策扶持的企业,在当年通过换证审核取得新证的,视同新获证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 3.企业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9
集美区 鼓励软件和信息业发展奖励(鼓励企业尽快入驻软件园三期)
集美区
对已装修入驻办公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装修使用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9
集美区 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工”
集美区
对2017年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器换工”专项补助的集美区企业,区政府再按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且补助金额由区财政局统筹,企业当年度享受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9
集美区 扶持出口型企业发展
集美区
对辖区企业经国家财政部批复且具备出口信用保险运营资质的厦门市具体承办保险机构产生的资信调查费给予50%的补助;对辖区企业在承办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产生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30%的保费补助。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9
集美区 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厂房补助)
集美区
企业扩大产能在集美辖区内新租用厂房,对其新租用厂房的租金给予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新租用厂房的租金总额;企业在土地、规划允许范围内增加容积率扩建厂房,通过验收后对增加建筑面积给予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单家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8
集美区 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技改补助)
集美区
经核准或备案、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若符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四条措施的通知》(集府〔2014〕214号)技术改造补助条件,可同时享受补助。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8
集美区 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集美区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度起二年内,按其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扶持,其后三年减半扶持。对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生产性企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后,按不超过其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二年内给予扶持。执行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政策。2006年以前认定、未享受满规定年限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剩余年度按本条款执行。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新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年度起两年内,分别按其应缴已缴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对高新技术企业厂区内建设的工业生产厂房配套用的单独研发用房(楼),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8
海沧区-2017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海沧区
(一)对2017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核准或备案、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含)的项目,按企业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技改补助最高300万元; (二)对符合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要求的企业,如属于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含),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包括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行业的企业,或符合设备投资额要求的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等自动化技改的,按企业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技改补助最高3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5-07
火炬-创新十条之高新技术企业
厦门火炬高新区
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4-09
火炬-创新十条之鼓励企业申请和维护专利。
厦门火炬高新区
对专利权人为高新区企业且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中、美、日、欧及PCT发明专利等),在获得《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7〕13号)的资助后,给予对应专利权人企业每个专利资助总金额的50%作为一次性配套奖励。每件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 对专利权人为高新区企业且截至申报本项补贴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发明专利(包括中、美、日、欧及PCT发明专利等),给予对应专利权人企业每个专利上一年度维护年费金额的40%作为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上述两项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