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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4
思明区 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奖励
思明区
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4
火炬:第四批火炬创新平台
厦门火炬高新区
企业使用火炬创新券时,应向运营单位申请当次使用额度,运营单位提供火炬创新券使用凭证,企业持凭证用火炬创新券抵扣等额人民币,每次使用的火炬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应付资金的35%。 对于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火炬高新区内的受理单位,在兑付火炬创新券时,同时给予受理单位火炬创新券兑付额度的20%作为奖励。备注(创新券抵扣用于火炬企业在创新平台所花费的最高35%的费用,创新平台奖励抵扣部分的20%)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3
专利资助及奖励
(一)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7000元;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二)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元; (三)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元; (四)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并获受理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五)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的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获资助额度最高可达到100万元; (六)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多件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的,按一件给予资助;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获资助额度最高3万元; (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专利发明人1000元;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且发明人或设计人为在校学生的,每件奖励学生发明人或设计人500元; (八)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家奖励;对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首件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1000元/家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2
2018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被认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同时,各区给予一定配套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2
海沧区:维持专利权满6年的有效国内/国际授权发明专利区级资助
海沧区
维持专利权满6年的有效国内授权发明专利(1000元/件) 维持专利权满6年的有效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0000元/件)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8
海沧区:首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海沧区
奖励2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8
海沧区:国家、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奖励
海沧区
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8
海沧区 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
海沧区
立项后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8
厦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备案
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市科技局、财政局相关科技金融政策支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7
厦门市第十一批“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
人才和创业项目入选并引进落户后,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资助资金拨付补充规定》兑现资助资金。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7
同安区2018年区级发明专利资助
同安区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 2、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7
海沧区 2018年1-6月工业企业展位费资金补助
海沧区
1.对积极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展会,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对其它自行参展的企业按展位费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次参展最高补助2万元,每年参展补助最高限额6万元。 2.根据厦海政[2017]34号,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之外,其他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留成。 4.展会举办地点限国内,包括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7
海沧区:2017年1月-2018年6月商标品牌扶持奖励
海沧区
1、对获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级知名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市级著名商标或市优质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创建国家、省、市不同级别商标品牌各一次。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质量奖奖励一次。 2、根据厦海政[2017]34号,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之外,其他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留成。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7
2017年度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被认定为厦门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给予培育资金5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