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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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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在购买服务时可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根据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申请“专用券”或“通用券”服务补贴。每个企业年度申领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一)“专用券”仅面向认定的“专用券”签约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核算补贴额度,每个企业年度申领单一类别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6000元。 (二)“通用券”面向所有通过备案的“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按照签约服务机构优惠力度,采用固定面额以“满减”的形式进行补贴。满减金额按照签约服务机构优惠与服务补贴券1:1进行分担,其中服务补贴券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30%,最高2000元,每个企业年度申领单一类别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6000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9
厦门市2018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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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扶持措施:首次备案为市级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最终奖励以修订后正式公布的扶持措施为准)。 区级财政配套扶持措施: 火炬区、思明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自贸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扶持措施解释权归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28
软件开发云和智能制造云服务企业备案
获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补助。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3-19
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经信委、财政厅联合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由所在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统筹省市资金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厦门可参照执行,资金由厦门自行统筹安排)。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3-18
2019年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分为三类: 一是以奖代补,主要奖励参赛参评、办会办展、平台建设等; 二是直接补助,主要补助引进人才或企业、机构等; 三是贷款贴息,主要补贴入驻园区企业设计、生产活动发生的银行贷款。 每个事项原则上只采用其中一种扶持方式。奖励、补助、贴息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复的,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3-14
思明区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奖励2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3-11
湖里区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
湖里区
(一)优先扶持发明专利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中试,给予30万元以内的扶持; (二)申报科技产业化项目,企业应具备项目生产规模已达到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创税收已达到100万元以上,预测项目完成时新增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新增区级税收5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30万元扶持。在此基础上,预测区级税收每增加50万元,可再增加扶持30万元,累计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完成时实际销售收入、税收未达到预测的,按比例扣减扶持资金。 科技奖励项目 (一)获国家科技表彰的单位奖励30万元;获省政府或国家科技部门、科协部门及国家级学会表彰的单位奖励20万元;获市政府或省科技、科协部门表彰的单位奖励10万元。 (二)当年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个人)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1万元;获厦门市专利奖的给予相应奖金1:1的配套奖励。 (三)获区科技进步奖的表扬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四)当年首次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五)经认定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3-10
湖里区2018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湖里区
重点发展方向 (一)鼓励引进重点产业方向企业。对到我区新设立的且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或新设立法人企业应税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供应链物流企业、区域性城市及城际配送中心以及物流平台型企业(物流资源交易平台、车货匹配交易平台以及整合物流资源为基础,开展信用评估、融资、保险、信息等增值服务的平台),从引进起前两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二)鼓励发展物流企业运营中心。鼓励较大规模企业的业务向业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转型,对落户在我区的运营中心,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从引进起给予前三年区级贡献全额返还的奖励。 (三)鼓励发展跨境电商物流。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对物流费用补贴,物流补贴经费由自贸委与湖里区各按50%承担。 以上企业(享受扶持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承诺扶持年度起五年内不迁离湖里片区(含厦门火炬高新区、自贸片区),若五年内迁出,我区有权追回扶持资金。 扶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 (一)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交通物流业统计且纳入统计当年仍达到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经营贡献奖励: 1.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且比增2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予以50%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比增1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予以70%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航空货运业发展壮大 对在厦门新开国际、国内全货机货运航线,每周一班次(含)以上的航空公司或航班承包商,国内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50万元;国际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3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3-05
2018年度湖里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湖里区
扶持信息企业发展壮大 (一)新增的规上信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对新增规上信息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含)以上的,当年给予每月20元/㎡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及实际支付的租金。 (三)对规上信息企业宽带使用费,云服务器、数据中心租用费,服务器购买、租用、托管费用,年实际发生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信息企业获得创投公司、基金公司融资的,融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资金到位后,给予实际融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吸引信息产业人才向我区集聚 (一)对2015年度(含)以后新引进的信息企业,达到规模以上的,对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年缴纳个税8万元以上的)给予个税奖励,按其当年度在我区缴纳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不含股息分红)的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同额奖励,每家企业年度个税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该企业的区级实得税收。 (二)对新设立的初创型信息企业,每年对企业高管(年缴纳个税5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度在我区缴纳个税的区级实得部分给予同额奖励。 (三)对重点信息企业的高管及技术骨干的子女,可在湖里区属学校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一)企业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二)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已获证的未享受过区级政策扶持的企业,在当年通过换证审核取得新证的,视同新获证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 (三)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鼓励支持信息产业活动 (一)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可,参展的信息企业按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在我区举办各类信息产业展会、论坛、比赛等活动的企业或机构,按场地租金的10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或机构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及实际支付的租金。 (二)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厦门市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办的信息产业大赛的企业,获国家级前30名,省级前20名、厦门市前10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10万、5万的奖励。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奖励。 支持信息产业研发机构 对落户我区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含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区级配套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3-05
2019年度第一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
对列入目录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所在企业,在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和省级品牌培育示范、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示范)的工业企业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对列入目录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借助省经信委工业服务云平台、微信公众号和自媒体以及各设区市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平台进行多形式的宣传推广。定期组织开展新产品国内外展、促销活动,加大对新产品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培育等的支持力度。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3-04
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15%优惠税费: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二)“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在厦门岛内思明、湖里两区完成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二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所有向税务机关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的企业,可申请上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按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补助额度超过250万元的,则可按250万元予以补助。 (四)区级认定补贴:厦门市各区政府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思明区20万,集美区10万,湖里区10万,海沧区20万,同安区25万,翔安区20万(含翔安火炬企业); (五)落户支持:对高科技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实施国家863计划项目和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投资者等给予落户支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3-04
2019年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培育
鼓励高成长培育企业增产增效,省市区各级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向高成长培育企业倾斜,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参照省重点工业项目管理。强化运行监测协调,在融资服务、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发挥“政企直通车”平台和“百千万”挂钩帮扶企业机制作用,建立健全省、市、区问题会办、分级协调、跟踪服务机制,保障企业高速发展。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3-03
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28
2019年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每家20万元的经费补贴,用于补助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28
2019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备案
通过备案一年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可申请确认重点实验室。 1、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经市科学技术局推荐上报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无偿资助100万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无偿资助1000万元。 2、重点实验室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需在申请单位后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经专家评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 3、通过绩效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评估良好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万元无偿资助;评估优秀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无偿资助;评估优秀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无偿资助。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