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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年度营业收入首超奖
思明区
对互联网企业年度网络销售等以外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9
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游戏年营业收入单款奖
思明区
游戏企业单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含)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的1%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9
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互联网企业获得各类奖励配套奖
思明区
互联网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文化部“国家重点动漫企业”、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软件骨干企业”授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游戏“金翎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所获奖金的50%的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9
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互联网企业通过国际CMMI认证奖
思明区
互联网企业通过国际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四、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认证级别晋升的,补足差额。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9
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市级(含)以上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重点资助项目配套奖
思明区
互联网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列入市级(含)以上产业化重大专项、市级(含)以上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重点资助项目,按照所获上级资助总额的10%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9
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累计奖
思明区
互联网企业获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累计达到40件,奖励10万元;累计达到70件,再奖励1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9
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互联网峰会论坛类活动场地租金补贴
思明区
对在思明区举办的互联网峰会、论坛类活动,给予活动场地租金10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9
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互联网比赛类活动补助
思明区
获全国性互联网创业比赛优秀奖及以上者在思明区实施获奖项目产业化项目或创办互联网创业企业的,给予实际房租范围内40元/㎡,不超过200㎡的房租补贴,补贴不超过三年。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9
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参加国内外各种大型、专业展会展位费补助
思明区
对思明区互联网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大型、专业展会,经事先备案,按展位费的10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9
2018年第一批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集成电路企业(单位)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奖励项目 1.奖励对象: 在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中担任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年薪(税前)30万元(含)以上的。 2. 奖励标准: 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二)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安家(租房)补助 1.补助对象: 厦府〔2016〕220号文件实施之日起新接收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附件5)、与我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半年以上的毕业生。 2. 补助标准: 各类毕业生来厦集成电路企业就业安家(租房)补助标准如下: 毕业生安家补助标准 租房补助标准 本科生800元/月 400元/月 硕士生1200元/月 600元/月 博士生2000元/月 1000元/月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9
海沧区 生物医药企业2017年度经营贡献奖励
海沧区
1、企业(非仓储物流贸易型)自在海沧区设立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自首次申报年度起,按其每年区级税收贡献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2、企业(非仓储物流贸易型)自在海沧区设立登记之日起五年后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自首次申报年度起,以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企业所得税海沧区级留成部分平均值为基数,每年按企业所得税海沧区级留成部分增加值的50%给予三年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8
海沧区-2017年度租用空置厂房补助
海沧区
一、对从区外迁入符合海沧区产业布局的工业企业,在2017年度由政府引导至区内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可享受一次厂房租金补助,补助比例为企业当年厂房租金的50%,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本通知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2017年度区级税收、产值统计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厦海政〔2017〕34号,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之外,其他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留成。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8
集美区推动企业上市实施办法
集美区
第七条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第八条 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在集美区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企业补助。 (一)补助标准: 1. 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700万元; 2. 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万元; 3. 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4. 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二)企业在首次公开募股后,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人员。 (三)企业的控股母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将其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用于企业在集美区增资扩产的,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本款所指控股母公司可往上追溯,下属控股子公司可往下延伸;控股指持有公司股份50%(含)以上;融资额为外币的,以投资集美区实际资金到位日的外汇中间价计算对应人民币金额。 第九条 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的企业或注册在厦门市域外的上市企业,将上市企业注册地且税收迁至集美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并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人员。 第十条 企业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依法进入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3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注册在厦门市域外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且税收迁至集美区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在厦门以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8
湖里区 2017年度国家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配套奖励金
湖里区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区级配套奖励金20万元 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区级配套奖励金1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5
2017年度生物医药工业企业参加省外集中采购奖励资金
以2016年度单个品种同一省份销售额为基数,按2017年度该品种实际销售额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