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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 2017年度电子商务扶持资金
思明区
1.对我区总部企业新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含外地迁入),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设立或迁入我区的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企业第一次年度税收区级分成(不含个人所得税,下同)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区级分成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商务部公示的近三年国内百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区级分成的80%给予奖励。 2.对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应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年度网络零售额实现增长的应用企业,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度税收区级分成比上一年度的增量。 4.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税收区级分成超过50万元的应用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按企业当年税收区级分成超出50万元的部分给予100%奖励。 5.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具有网络支付许可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结算在思明区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税收区级分成的100%给予奖励;年度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额达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 6.对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1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企业,按企业当年度税收区级分成的50%给予奖励;对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3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和跨境服务平台企业,分别按企业当年度税收区级分成的80%和100%给予奖励。 7.对应用企业、平台企业、专业服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工资薪金收入形成的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以上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80%奖励。 8.对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30万元以上应用企业、平台企业、专业服务企业,租用经营场所的,给予租金20%的补贴;自有经营场所的,给予每月1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对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30万元以上的应用企业、平台企业、专业服务企业,按照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每年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及服务器托管、维护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对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办公面积达到总面积50%以上、且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税收区级分成合计达30万元以上的园区或楼宇,按照电子商务企业合计实际使用办公面积,给予园区或楼宇实际经营管理单位当年度缴交房产税(从租计征)区级分成部分的100%奖励。 11.对在我区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电商展会、论坛、博览会或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市场拓展活动的企业或协会,对于事先报批确认的,给予展位及场租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23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备案
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19
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作为国家级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18
海沧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博士后流动站认定奖励
海沧区
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企业新创办的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17
海沧区第二批集成电路企业认定
海沧区
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厦海政〔2017〕90 号)办法说明给予支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13
2018年度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及“能效之星”产品申报
工信部组织推荐,推动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的应用推广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12
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
1、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30万元补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70万元补助。 2、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上述企业募集资金的40%(含)以上在本市投资的,再给予同档次同等金额的奖励。 3、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的,参照享受已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4、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中,主要生产经营地设在厦门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5、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依法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交易的我市企业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注册地在厦门企业融资奖励的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6、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完成股改并在厦门以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其他扶持优惠政策 《意见》在税收扶持、项目审批、招标采购、投资、发行债券、人才政策等方面都还有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12
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
思明区
(一)租金补贴 对入驻软件园二期周边的企业给予场所租金补贴,即对办公面积在500㎡(含)以上、实际月租金超过50元/㎡(含税)的部分给予租金差价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连续补三年 注:差价补贴标准的计算方式:实际单位面积月租金超过50元/㎡的部分乘以80%,最高不超过30元/㎡。 (二)落户成长奖 一、引进“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在辖内设立子公司 对引进“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在辖内设立子公司的,在其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后,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落户奖,给予促成者一次性3万元的促成奖。 注:“促成者”指首位向区科信局报备且被引入企业认可的思明区财政供养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二、我区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的。 对我区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50万元的成长奖。 (三)龙头企业奖 每年评选10家龙头企业,给予每家企业80万元的品牌推广费,用于企业的品牌营销、形象宣传、展厅建设及IP运作等;每年评选20家高成长性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注:单个企业当年不能同时获得上述两种奖励。 (四)高企备案奖 对我区科技型企业(含软件信息企业、工业企业)首次通过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游戏IP奖 一、游戏企业研发的优秀IP产品 对入选全国性权威、主流游戏排行榜前十名的,给予每个IP产品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注:同一IP产品入选多个排行榜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游戏企业购买一线IP的代理权、改编权和使用权进行产业化 对购买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增产增速奖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增量超过200万元的,按照增量的5‰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比增20%(含)以上至30%以下的,奖励5万元;比增30%(含)以上至40%以下的,奖励10万元;比增40%(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最高获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不含《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首超奖励)。 注:享受奖励资金额度不得高于其上一年度地方税收贡献程度。其中,奖励金的10%作为统计专项经费使用。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12
软件园三期 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厦门火炬高新区
(一)贡献奖励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自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照企业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6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自第二年起后四年,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未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二)入驻补贴 经入园审核且已装修入驻办公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装修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购房企业须在交房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租房企业须在租房之日起半年之内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同一研发办公场所只能给予一次补贴。 (三)发展奖励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家企业在同一档次内仅能享受一次奖励;已申报企业营业收入降到更低档次的,不享受对应档次的奖励;已申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更高档次的,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3000万元(含)低于1亿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及以上;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含),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对其营业收入增量部分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增量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一年度新注册在集美区的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按100%计算。 (五)研发补贴 企业研发奖励。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收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 (六)品牌奖励 1.企业上一年度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360万元奖励。 2.企业上一年度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企业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已获证的未享受过集美区级政策扶持的企业,在当年通过换证审核取得新证的,视同新获证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 3.企业上一年度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七)参展补贴 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注:(三)人才奖励与补贴见附件。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12
思明区 市级高企备案奖兑现
思明区
对我区科技型企业(含软件信息企业、工业企业)首次通过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12
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助
A、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担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高层管理岗位,且年薪50万元(含)以上的紧缺人才,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可提请申办“金鹭英才卡”。申办“金鹭英才卡”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入选聘用人才资助对象总数的10%。 B、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担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中层管理岗位,且年薪50万元(含)以上的紧缺人才,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 C、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担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中层管理岗位,且年薪30至50万元(不含)的紧缺人才,给予10万元薪酬津贴; D、柔性人才,根据个人薪酬总额(工薪所得,不含分红、股权投入)给予20%,最高可达15万元的薪酬津贴; E、创新团队领军人或核心成员,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年薪不低于20万元,给予10万元薪酬津贴。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11
兑现《厦门市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国际化认证
鼓励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申请美国FDA认证、欧盟cGMP和CE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论证,开展生物产品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或申请国外注册,按认证实际所需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鼓励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申请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对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认证实际所需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11
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
厦门火炬高新区
一是鼓励企业扩大技术改造及智能化改造。 1.对获得市级技术改造或智能化改造政策支持的项目,按市、区两级的补助总额不超过该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足。 2.对设备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未获得市级政策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予以支持,设备补助可按项目进度申请兑现。 二是支持银行贷款扩大技术改造及智能化改造。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技术改造或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按不超过新购设备技术改造类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三是支持融资租赁扩大技术改造及智能化改造。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施技术改造或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按不超过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四是鼓励企业示范引领,对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相关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属于国家级且具有示范性意义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2)属于省市级且具有示范性意义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五是支持企业无尘车间建造,对建造无尘车间投入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且洁净等级千级、百级及以上的无尘室,按造价20% 的给予补助。 六是鼓励园区企业为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对投资新建、续建或改建的单幢厂房实施货梯改造。厂房建筑面积达5千平方米~1万平方米且层数达到4层以上,可按购买新增货梯实际价格的30%予以补助。 七是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推广应用,对属于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的,分别可按当年度获得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补助。 八是对高新区其它企业首购区内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可按照购买合同价格的10%一次性给予区内买方企业补贴,单家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九是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园区企业,按当年度获得市级的保费资助金额的100%予以配套扶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鼓励企业向智能制造或技术改造(以下简称“项目”)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购买服务,并为实施项目提供前期经费补助,项目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须经高新区备案,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企业购买服务实际总价的30%。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10
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新三板挂牌奖
思明区
对互联网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除按思明区现有政策给予支持外,给予企业额外奖励30万元。在其他股权交易场所实现交易的,给予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9
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软件开发项目市外中标(签约)奖
思明区
互联网企业的软件开发项目参与市外项目,实现中标或签约,能提供中标合同或能提供签约合同且项目经验收并经专项审计,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金额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