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区域
  • 厦门
  • 广西
  • 泉州
  • 惠州
  • 宁夏
  • 中山
  • 深圳
  • 天津
  • 泰州
  • 西安
  • 漳州
  • 南京
  • 嘉兴
  • 大连
  • 合肥
  • 武汉
  • 镇江

您所在的位置: 政策指南针  > 政策库列表页

政策库

按区检索:

政策时效: 不限 未开始 申报中 已过期

发布时间 申报时间

  • 2018年度厦门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被认定为厦门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9-09

  • 2018年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对已建成平台,按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限于除房产、车辆外的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资产购置),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 (二)关键技术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对已建成平台,按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限于除房产、车辆外的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资产购置),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 (三)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本项补助支持1~2个重点项目。按项目的总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1000万元。 (四)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补助 本项目支持不超过3项。按企业纳税和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五)“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 对首次购买(或首次使用)的本市企业,按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合同价格,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同一软件产品最高补助3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六)支持参与省外招标 按合同完成金额(截至2018年6月30日)3%予以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七)鼓励举办赛事展会活动 按赛事展会的影响力和成本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八)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按软件产业化项目收入,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9-05

  • 海沧区2018年第二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海沧区

    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补助项目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按年度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补助。 2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助项目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用于研发的多项目晶圆(MPW),享受最高不超过MPW直接费用80%(高校或科研院所MPW直接费用的90%)、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30%的补助,每个企业(单位)年度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利用厦门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5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单位)全年补助不超过600万元。 3购买IP费用补助项目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购买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助,单个企业(单位)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国内外发明专利奖励项目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申请、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按厦门市现行专利资助政策给予奖励和资助。在厦门市专利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1.2倍的区级配套奖励。 5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项目 得到国家、福建省、厦门市立项支持的集成电路类科技计划项目,按中央、省里和市里的配套要求给予合理配套。市(区)财政各类专项资金向集成电路产业倾斜,优先支持重点领域、骨干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材料的研发。 6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项目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获批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补足1000万元的补助。 7研发总部(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定奖励项目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在海沧设立经区经信局(工业办)认定的研发总部(研发中心)或分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带产业化项目落户海沧的,可按照其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海沧设立经认定的研发总部(研发中心)或分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带产业化项目的研发机构,可按照其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首次采购厦门企业芯片或模组补助项目 对于当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系统(整机)、终端企业,首次采购厦门集成电路企业芯片或模组的,按采购额的4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单位)年度补助额不超过400万元。 9增产奖励项目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分别按照100%、70%、50%、30%的比例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1亿元的企业,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奖励企业。 10经营租金补助项目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在产业园区租用研发、生产或办公用房的,前三年按实际租金给予100%补助、第四年至第五年给予50%补助,每家企业(单位)补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由政府规划建设的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实行最高限价,原则上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50%。 11水电费用补助项目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单位)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给予水电费用50%的补助,每家企业(单位)每年获得的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12扩展市场补助项目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拓展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展位费、特装搭建、展馆网络和电费等费用50%的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年不超过50万元。 13集成电路企业融资担保费补助 对集成电路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贷款融资的,按企业缴交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4企业IPO补助项目 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一次性170万元资金扶持;企业辅导期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金扶持。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30万元。 企业依法在境内、境外(香港、新加坡、美国、德国、英国)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总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在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且募集资金40%以上投资项目在海沧的,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厦海政〔2016〕147号)的标准,给予3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 15落户政策补助项目 鼓励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企业来海沧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或研发机构,对实际到帐5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按实际到帐资金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9-04

  • 厦门火炬高新区 《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部分政策条款

    厦门火炬高新区

    1.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对企业与本科(含)以上高校、国家/省/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合作设立专业或者定向培养全日制专业人才,且上一年度共建专业学生人数或定向培养全日制学生人数不少于10人的,按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共建经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本项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对企业与本科(含)以上高校、国家/省/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且企业上一年度在平台中的投入或所占股份在30%(含)到90%(含)之间的,按企业上一年度在平台人员、场地、设备、原材料等协议约定项目上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本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 对上述两类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企业或个人因投资收益所得(含股权转让收益和管理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分成)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90%分别给予企业或个人奖励,连续奖励五年。 3.鼓励企业开展并购 (1)对并购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全额补贴,每家企业单项并购仅奖励一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于已获得《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66号)政策中关于本项条款所涉事项补贴的,高新区不再给予本项补贴。   (2)对于已获得《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66号)政策中关于并购金额补助的,高新区按照市级补助额度的30%予以配套奖励;对未获得该项市级补助的,经高新区委托的专业机构审核后,高新区分别按照可享受政策并购金额的8%(并购境外企业)和4%(并购境内市外企业)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单项并购仅奖励一次,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9-03

  • 2018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

    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无偿资助100万元。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9-03

  • 海沧区 2018年两化融合发展奖励资金

    海沧区

    支持辖区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9-03

  • 厦门市第十一批“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补助,并在科研、项目经费、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提供100万至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100至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免租金),同时可申请政府创投、贷款贴息、科研经费等方面优惠。 2、生活保障。 “双百计划”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险等方面可享受优惠待遇。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9-03

  • 厦门市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贴

    对2017年10月1日-2018年7月30日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补贴10万元。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29

  • 火炬开发区 2018年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

    厦门火炬高新区

    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29

  • 2018年厦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列入厦门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新模式应用专项。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16

  • 2018年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认定

    被认定为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专项支持。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16

  • 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对认定成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市、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16

  • 2018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

    1、节约能源领域项目  对实现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给予5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2、循环经济领域项目 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下一级示范试点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其他项目以项目投资额作为补贴依据的,项目投资额均剔除财政出资部分后予以核定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级财政奖励标准为100元/吨标准煤。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14

  • 厦门市2018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

    研究推动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团体标准采信等重点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引导社会团体加大在团体标准方面的资金投入。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与评估。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14

  • 厦门市 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

    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13

上一页1 2 3 4 5 6 7 ... 下一页 到第

立即匹配您想要的政策

政策顾问:0592-3908611

最新政策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