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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8年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及扶持资金
(一)专利执业代理人首次聘用及引进 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新聘用1名首次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及专利执业证的代理人,且为该机构工作连续满2年(以聘用合同为准)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补贴1万元;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从市外引进1名高学历(硕士以上)专利执业代理人,且为该机构工作连续满2年(以聘用合同为准)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补贴1万元。 (二)我市新设专利代理机构 对我市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且当年开展业务的给予2万元扶持经费。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10-07
2018年全球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厦设立分支机构补贴兑现
经确认后,给予每家服务机构5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每家服务机构最多可享受2次补贴。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10-07
2018年第三批火炬创新券兑付
厦门火炬高新区
(一)根据“火炬高新区创新服务目录”,企业每次接受技术、金融、人才、中介等创新服务时,均可持火炬创新券使用凭证抵扣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35%的等额人民币。 (二)对于工商税务关系均在火炬高新区内的服务机构,在其作为火炬创新券受理单位兑现火炬创新券的同时,可获得火炬创新券兑付额度20%的奖励。 (三)火炬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兑付火炬创新券和相关奖励金。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28
同安区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入库
同安区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26
2017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配套资金
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般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金额的50%配套资助,单一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已到位资金为准),国家、省、市资助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此前已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资助的不再配套支持。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多项科技计划的,不重复配套支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24
2018-2019年度厦门市文化企业30强
予以“文化企业30强”每家奖励1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20
2018-2019年度厦门市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20佳
“创新成长型企业20佳”每家奖励10万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20
2018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
(一)经遴选纳入“一条龙”应用计划的承担单位,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四基”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单位)。 (二)承担单位在“一条龙”示范应用中开展的项目,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三)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将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其他银行、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的重点。 (四)支持承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18
厦门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费用补贴
对购买相关服务的小微企业,按服务费用的60%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00元。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16
福建省2018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13
厦门市2018年度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专利技术奖励和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
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奖励资金额度为企业支付的专利技术交易额的6%,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额度按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科研单位奖励完成该项专利技术和为专利技术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及专利运营等工作。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13
2018年度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针对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
按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类别申报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补助,本年度确定不多于20个项目;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11
2018年度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针对小微企业)
按小微企业类别申报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本年度确定不多于30个项目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11
厦门市2018年专利维权援助资金
根据《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章第十四条的规定,专利维权援助按核定后的调处费、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等费用实际总支出额,给予最高50%的援助,单项援助最高5万元,优先支持涉外专利纠纷胜诉的当事人。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10
厦门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
确定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我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综合申报对象的建设目标、组建方案、组织构架、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我局同意纳入培育名单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育对象的建设指导。 认定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我局将从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培育对象中升级认定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并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9-09